⒈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向海曙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87192630、87192622;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邮政编码:315000;电子信箱:hszg@ningbo.gov.cn)。
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⒊本公示从2007年7月18日起至20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逾期请按正常信访渠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