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hsh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录用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考核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出现放弃、淘汰、否决情况的,均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7〕17号)文件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拟聘用人员,须补缴不足年限月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2、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继续留社区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首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3、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社区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同时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4、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考核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574-55889335,区人社局0574-55889299,监督电话:0574-55889242。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