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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曙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答辩比选须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5/4/21  阅读次数:16757
一、应试者凭答辩比选通知书和身份证于4月22日下午13:30前准时到达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应试者实行封闭管理,应试者进入候考场地至答辩比选结束期间,必须将通讯工具和上网工具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答辩比选纪律。
三、答辩比选顺序由应试者当场抽签决定,抽签后佩戴考生顺序号胸牌,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逐个进入答辩比选场地,其余应试者集中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四、答辩比选包括个人陈述和答辩两个部分。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个人陈述结束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开始后,考生可以思考不超过5分钟,允许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每位考生答辩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考生必须围绕题目进行答题,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
五、除前3名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和草稿纸放在桌上,退坐一旁,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待主考当场告知答辩比选成绩后离开。
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待答辩比选成绩计算完毕,再逐一由工作人员带回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答辩比选成绩。
六、答辩比选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答辩比选场地,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和尚未参加答辩比选的应试者联系。
七、答辩比选成绩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海曙区委组织部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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