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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曙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5/4/23  阅读次数:16988
2015年海曙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本次招考公告和体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乘车地点
受检人员务必在2015年4月24日早上8:00之前到海曙区政府北门(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31号)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300元。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各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5、体检对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体检对象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及招录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前,体检医院和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小组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海曙区委组织部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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