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甬江引才工程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已入选“3315计划”或“泛3315计划”且符合公告申报要求的个人,允许申报甬江引才工程资本引才团队项目;已享受宁波市顶尖人才项目支持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市直或部省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地宁波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在宁波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10年内不搬离宁波,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宁波公司为主体上市;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宁波全职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甬江引才工程;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科技创新领域双创人才、双创团队、资本引才项目(科技创新、城市经济):
联系人:何先生0086-574-89188372
2.城市经济领域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
联系人:钱先生0086-574-89188218
邮 箱:nbhsrck@163.com
通过海曙区申报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团队或个人,海曙区将给予1:1配套,最高可获得4000万元项目资助。
说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是指绿色石化、汽车2个世界级的万亿级产业集群,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4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6个国内领先的千亿级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