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试应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所须提供的证件材料详见附件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详见附件4)。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安排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附件:1.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