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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5/11/29 18:10:00  阅读次数:5332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拟招考录用部分公务员。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28名。其中:区级机关6名,街道8名,公安警察8名,质监分局1名,检察院3名,法院2名(详细指标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2006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
3.全国范围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上列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同时,报考公安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及以上。
5.在招考的专业(职位)中规定需“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农村、城市社区、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全市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05年11月12日—18日。
报名网址: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
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注册并报名,根据我区党政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提交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根据每天公布的各专业(职位)报名人数,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专业(职位),但以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为准。期间,有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05年11月19日-21日。人事部门上网完成对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初审。在此期间网站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5年11月22日-25日。已报名人员再次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复审在考生再次报名之日起二天内完成。
4.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初、复审的报考者,于2005年12月3日—4日两天(9:00-16:00),携带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和报名序号,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宁波联丰立交桥南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领取准考证主证。并在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现场确认时,本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齐备,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专业(职位),多报的专业(职位)无效。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专业(职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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