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在工作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向海曙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8957406238;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区行政中心1-1016室,邮政编码:315010)。
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⒊本公示从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逾期请按正常信访渠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