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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2007年度区管领导干部立体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1/30  阅读次数:6609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组),区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区局(处)级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完善区委管理领导干部年度立体考核激励机制的暂行规定》(海委[2002]4号),经区委同意,决定于2008年2月进行2007年度区管领导干部立体考核,同时将进行区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副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海曙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立体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其中,
1、2007年9月(含9月)以后交流的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原单位的述职和评议;
2、2007年9月(含9月)以后提拔为区管领导干部的和2007年军转干部,不列入本年度的立体考核,本年度的考核等次统一确定为称职。
试用期满考核对象为:2008年1月(含1月)以前试用期满的区管领导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一年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实绩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方面的情况。
2、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和科学决策、政策理论和知识水平、开拓创新和语言文字方面的情况。
3、求真务实和勤奋敬业、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团结协作和出勤情况。
4、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主管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情况。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海委[2002]4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力求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步骤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实绩公示、领导干部书面述职、考核动员、民主测评、分析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向区委汇报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对象及单位反馈意见等。试用期满考核与立体考核工作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考核实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
根据考核工作的整体安排,在考核动员前,与领导干部书面述职同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实绩公示。实绩公示就是将反映领导干部主要工作成绩的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在本单位(部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详见附件一、二)。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
考核工作计划自2008年2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3月上旬结束。
七、相关材料要求
1、被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述职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在考核组进点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统一印发给本单位(部门)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对象,进行书面述职。
3、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所联系的下属单位说明表,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党政正副职名册。
4、副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详见海党办〔2007〕16号)。
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考核工作联络员,并于2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做好实绩公示的准备工作。待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请及时将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张)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考核有关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87192630(4201)。
附件:一、海曙区领导干部实绩公示
二、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撰写要求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2008年1月28日
附件1:海曙区领导干部实绩公示.doc
附件2: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撰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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