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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党员志愿者服务月启动仪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2/19  阅读次数:7149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
根据全市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月”和“服务日”活动制度,确定每年3月份为“服务月”,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服务日”,各级党员服务中心要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集中服务行动。市里初步定于今年3月2日上午,和海曙区一起在天一广场举行“服务月”启动仪式,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党员参与“服务月”启动仪式。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发挥自己所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配合各级党员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要组织发动一定数量的党员参加志愿者服务月启动仪式。
2、精心筹划开展各种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后,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月”和“服务日”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做好全体党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党员服务中心要做好党员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建立党员志愿者库,由各街道3月底前统一上报给组织科。要制定好全年的“服务月”和“服务日”活动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3、及时上报活动动态情况和活动总结。2月25日前,各街道要上报“服务月”和“服务日”总体计划、启动时间、主要安排和活动的进展情况、典型事例、做法成效以及社会反响等。3月底前,要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
附:党员志愿者服务月启动仪式方案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2008年2月19日
附件1:党员志愿者服务月启动仪式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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