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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公告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9/7/1  阅读次数:6600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社区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区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
一、选聘指标
本次共选聘社区工作者17名。其中月湖街道1名,西门街道3名,江厦街道3名,南门街道2名,鼓楼街道1名,望春街道2名,段塘街道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海曙、江东、江北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常住户口入户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前;
6、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
三、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7月8日、9日两天(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宁波市公开选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报名人数低于选聘指标3倍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7月14日(8:30-11:30,1:30-5:30)到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7月18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知识和农村工作政策等。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于7月23日起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和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查询。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上线人员中,按选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7月23日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海曙区人事局网公告。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再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招聘指标的1:1.5的比例在面试合格者中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另行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察。
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办法并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全部进入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并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87192516、87258770。
举报投诉电话:87192722。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09年7月1日
附件1:宁波市公开选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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