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的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口头表达能力、岗位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时间每人在15分钟左右。面试评委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竞争职位所在单位派员组成,邀请区纪委干部、区干部工作监督员进行监督。面试实行百分制,占笔试面试总成绩的60%。
(七)组织考察。分两个层面,参加初选评价的竞争者,依照初选评价和面试的总体情况,按竞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他竞争者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竞争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通过一定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民意情况。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考察预告。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竞争职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八)决定任用。根据笔试、面试、初选评价的总体情况和组织考察结果,在充分征求各竞争职位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由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选,并按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对拟任职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免手续。任用的事业人员其编制性质不变、身份不变,单位调整到新聘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任用人选的质量,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时,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海曙区政府(海曙区灵桥路229号)三号楼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87192516、87192630,监督电话:(0574)87295244、8719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