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9/11/19  阅读次数:9918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我区有关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全区广大干部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方式和职位
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分两个层面,分别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和面向本区开展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
(1)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面向宁波全市范围公开选拨的区管领导干部职位2个,分别为团区委副书记1名,区房管处副处长1名;面向本区范围公开选拔的区管领导干部职位1个,为江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其中,区房管处副处长职位为区管事业副局(处)长级领导干部职务。
(2)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面向本区跨部门竞争上岗的科级职位共3个,分别为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1名、南门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白云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
三、基本程序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竞争职位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按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选评价、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总体安排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附件一)和《宁波市海曙区2009年度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简章》(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鼓励积极参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区直属党(工)委、党组和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树立大局观念,要让广大干部正确认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动员、鼓励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二)正确引导,做好思想工作。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涉及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区直属党(工)委、党组和部门要及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端正思想认识,克服思想顾虑,切实保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严明组织纪律。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要求每位干部自觉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的选择。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有序、健康进行,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件一:《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附件二:《宁波市海曙区2009年度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简章》
附件三:《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组织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附件五:《宁波市海曙区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doc
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2009年度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简章.doc
附件3: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组织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宁波市海曙区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访问量: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浙ICP备:050774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