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前期准备:被评议单位应提前5天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时间安排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同时制作并上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和机关其他科级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附后),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确认后印制。
(二)会议召开形式:组织部领导代表区委组织部作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动员讲话;单位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报告近二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和机关其他科级干部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采用“统一发表、分散填写、限时收回”的办法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各类表格的发放由被评议单位负责,区委组织部负责回收和汇总统计。
(三)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如人数过多,可适当缩小范围,具体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被评议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2010年8月16日~8月25日)
主要任务:
(一)“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将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所在单位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被评议单位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三)2010年8月20日前,被评议单位需将本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推进“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有力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求对下属有用人权的单位参照本方案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策划,深入做好群众发动工作,注意与组织工作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3、发扬民主,遵守纪律。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