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经区委研究,决定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的4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⒈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向海曙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87192630、87192622;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邮政编码:315000;电子信箱:hszg@ningbo.gov.cn)。
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⒊本公示从2010年10月8日起至10月15日止(不含10月10日公休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请按正常信访渠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