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以“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态度,集中整治“四风”“机关效能”“会所歪风”等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制度、民情分析制度、乡镇干部夜学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在“密切”上下功夫,服务群众在“具体”上见行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责”特点,划出责任追究“清单”。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从而在全省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人人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良好氛围。
自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截至2017年4月,我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问题798起,对989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68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开展领导干部问责,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全省共对3119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77人,给予政纪处分374人。省纪委对11起47人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