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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 切实抓好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09/4/7  阅读次数:2419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是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联系高等学校实际。高等学校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的具体情况具有不同于党政机关的特点。高等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自身特点,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开展富有特色、扎实有效。对于党政机关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可以学习借鉴,但不要照搬照套。
通知强调,要注意突出重点。高等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以学校、院系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为党员群众做出表率。同时,也要组织好广大党员联系实际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要坚持典型引路。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在从总体上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还应坚持典型引路。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各地组织一些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参加第二批活动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不少高等学校也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以推动本地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通知强调,要力戒形式主义。按照中央提出的注重实效的要求,努力在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切不可搞形式主义,切不可搞文山会海、铺张浪费。要采取符合不同对象特点、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学习培训。不要对普通党员撰写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作硬性要求。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负责领导本地所属高等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省属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地高等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属的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协助地方党委指导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各地要对本地所属高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作为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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