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组织考核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省委同意,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2012年“七一”前,对“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进行专项表彰。
5.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委老干部局的实施意见或分系统指导意见制定后,及时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