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周黎主审500多件案件没有一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她却说,处理一个案件,公正并不难,难的是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为司法公正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在她审理案件时,不仅依法,更是在用心,在她身上,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代名词,而是一份和谐,一种温情。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群众的小事,是我们的大事;群众的难事,是我们急需要办的事。”周黎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出现病情危急,医药费用尚未落实的情况经常发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还积极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例如在一起原告梅某诉被告苏州外事旅游车船有限公司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系温岭农民,事故致原告头部受伤住院且已拖欠医院医药费30000余元,医院停止了对原告用药,原告诉至为此本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周黎克服家庭负担重的困难,急当事人所急,与书记员一起赴苏州向被告讲明不付医疗费的利害关系,二天时间顺利执行了医疗费38000元。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该同志办理了诉讼保全案件30余件,先予执行案件3件。
工作中的周黎总是把方便让给别人,把责任和困难留给自己。多少个节假日,为了替当事人排忧解难,当别人与自己的孩子游玩嬉戏享受天伦之乐时,她却在加班加点研讨案情,立案排期,评查案件;多少个美好的夜晚,当人们与家人一起聊天、看电视时,她却在灯下反复查阅案卷、结合案情钻研法律知识,为的是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解双赢促和谐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而言,民事案件琐碎繁杂,当事人平均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这都给民事案件的处理增加了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