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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7/10/11  阅读次数:34809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属省委管理的干部,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审批;属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县(市)、区的人员,由县(市)、区委审批并加盖县(市)、区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查专用章;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外经贸委、宁波保税区,分别由各自的党工委审批,并出具审查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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