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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的报批程序和手续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7/10/11  阅读次数:30588
我市派遣因公出国团组的单位,凡属各县(市)、区的,直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具体由县(市)、区外事办公室承办);凡属本市市属的单位,向各主管部门请示。派遣单位的书面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派员出国的任务、目的和理由;
2、前往国家、地区、访问城市,预定派出时间和在外停留时间;
3、出访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或职称、对外身份等;
4、对方邀请单位和接待单位、费用来源;
5、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派遣单位还须认真填写《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呈报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准确,要详细如实报告出访计划和经费开支情况,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外事办负责承办)或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同时进行预审查。
派遣单位办妥上述手续后,将书面请示、《呈报表》、外方邀请函电等有关出访材料(—式两份)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部门,经审批同意后,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因公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由外派劳务公司持有关材料报宁波市外经贸委,经市外经贸委审批同意后,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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