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的以上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⑧银行、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的省级分支机构中党委组织部(处)等。
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印制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组厅函字[1999]31号《关刊(入党志愿书)等党内表、册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等,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