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行,海曙区实行四项制度,努力确保把干部的德考准考实:一是考察责任制。考察中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考察,注重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考察的针对性,扩大意见听取的范围,深化领导干部“两圈”考察,探索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跟踪考察干部的办法,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行真实情况。二是分层评议制。采取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的民主测评方式,注重参评人员的广泛性,通过群众测评、班子互评、领导考评、组织人事部门评议,提高评价结果可信度。三是动态联评制。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通过听取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机关“联评”的意见,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行情况。四是问题评价制。对区管干部的“问题评价”主要选取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可能存在的十大问题,让参与测评的干部群众进行评价,其中包括干部德的问题。测评结束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问题评价”结果进行分层次分析汇总,并结合相关区领导评价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做出定性评定建议。
二、加强评价结果分析,更趋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海曙区注重对评价测评结果的分析梳理,确保对干部德的评价准确、真实。一是观氛围,如某位干部出现正向评价满意率为百分之百的情况,可能跟所在单位的整体氛围有关。二是相印证,将正向反向评价结果相互印证。三是究原因,有反向评价情况时,如测评票上正向指标全部为满意,反向指标也全部打了勾,有可能是投票人不认真填票所致。四是跟踪察,到单位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的领导核实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反向指标所描述的问题。
三、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更趋有效
德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区管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人选、区管干部年度立体考核等次、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和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评价意见中“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较多,经过分析印证确实存在相关情况,或负面反映较多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
四、做好评价结果反馈,更趋公开
德行考核评价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所在部门和本人反馈,特别是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每一位被测评人,要求被测评干部把仅有一两票的问题作为一种警示,票数较多的问题则在今后工作中重点改正,进一步加强自身德的建设,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并在反馈中注重听取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建议,允许本人申辩解释,加强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