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创新经费资助;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海曙区创办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8月8日,海曙区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加快聚集和培育一批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创新创业人才。
今年以来,海曙区不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不断追加人才开发投入经费,设立了30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政策的落实、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及各项人才工作的开展等。对获宁波市“3315计划”A类、B类、C类团队经费资助且项目落户海曙的海内外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团队500万元、300万元和 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可免费使用为期三年的100平米指定办公用房,并享受3年50%的物业费补助;创业企业前3年实现的区级财力部分,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其团队核心成员长期在海曙工作的,可在3年内免租区人才公寓或享受相应的租房补助;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其团队核心成员可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期5年;企业在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过程中,项目市场化前景较好的,3年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融资贴息。
海曙区不断创新人才服务平台和机制,建立人才智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有效整合高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各类人才等信息资源,为企业和人才实现网上供需对接提供沟通、洽谈及面试服务。积极协调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区人才公寓建设,健全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制度,首批推出人才公寓50余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可在3年内免租人才公寓或相应补助,优先享受子女就学、医疗、社保、配偶就业等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