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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委组织部实行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2/10/8  阅读次数:6848
海曙区委组织部根据群众信访活动和所反映信访事项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完善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工作,通过组工信访代理员代表信访人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或咨询,推动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代理网络,及早收集组工信访信息。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组长,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各街道党员服务中心设立组工信访事项代理站,社区党员服务站、大型综合楼宇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服务站设立组工信访事项代理窗口。明确代理范围为辖区内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组织工作的信访事项。“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制”实施以来,各级基层党组织能主动妥善处置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将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反映、早协调,争取工作上的主动,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抓好代理员队伍,搭建党群沟通联系桥梁。
组工信访代理员人选先由基层党组织推荐,报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通过工作例会和专题培训班等途径提高代理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代理工作水平。目前组工信访代理员共有81名,主要由群众比较信任的党代表、组织部机关干部、街道和社区党务工作者、辖区内大型企事业单位专职党务干部等兼任。代理员主要职责是“整理、反映、反馈、维稳”,即对日常听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访苗头予以汇总分析;对需向上级组织反映的问题,经归纳整理后主动代为反映;对反映的情况,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及时进行反馈;如对一时尚无处理结果或暂时无法解决的,耐心进行解释和说服教育,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三、明确代理程序,规范组工信访代理行为。
组工信访事项代理程序一般由委托代理、信访办理和回复反馈三个环节组成。一是委托代理。组工信访事项代理一般要有信访人的书面委托,特殊情况也可口述,代理员须认真填写“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单”,记录信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主要内容和代理时间等,并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办理期限。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信访人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二是信访办理。代理员在接受委托事项后,尽快整理信访人的事由、要求等内容,附上相关说明材料,将信访事项向组织反映。对代理员提交的信访事项,有关组织必须认真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通报代理员。三是回复反馈。代理员在代理的组工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即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说明有关情况,解释政策规定和处理依据,并按处理意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当前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协助组织做好思想劝导和说服工作。
四、强化相关责任,确保代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代理员代理提交的组工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组织部门信访事项办结制试行意见》等规定,调查核实,及时办结。信访事项比较复杂的,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并及时向信访代理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导致信访矛盾激化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代理机构和代理员的职责责任,实行简易事项直接代理、一般事项承诺代理、特殊事项联合代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对代理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机制,每年评选优秀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敷衍、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逐级追究责任。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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