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信访事项代理程序一般由委托代理、信访办理和回复反馈三个环节组成。一是委托代理。组工信访事项代理一般要有信访人的书面委托,特殊情况也可口述,代理员须认真填写“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单”,记录信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主要内容和代理时间等,并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办理期限。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信访人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二是信访办理。代理员在接受委托事项后,尽快整理信访人的事由、要求等内容,附上相关说明材料,将信访事项向组织反映。对代理员提交的信访事项,有关组织必须认真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通报代理员。三是回复反馈。代理员在代理的组工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即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说明有关情况,解释政策规定和处理依据,并按处理意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当前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协助组织做好思想劝导和说服工作。
四、强化相关责任,确保代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代理员代理提交的组工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组织部门信访事项办结制试行意见》等规定,调查核实,及时办结。信访事项比较复杂的,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并及时向信访代理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导致信访矛盾激化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代理机构和代理员的职责责任,实行简易事项直接代理、一般事项承诺代理、特殊事项联合代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对代理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机制,每年评选优秀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敷衍、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逐级追究责任。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