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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出台18项新规改作风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3/2/26  阅读次数:4312
日前,海曙区发布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涉及调研、会风、文风、勤政廉政、联系群众等八个方面,共18条内容,对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区领导要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每年选择1个重点课题,每年完成1篇调研报告,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结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多提意见。区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减少陪同和工作人员。
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减少典型发言、表态发言和表彰签责环节。着力减少文件数量,严格控制简报编发。
《实施意见》要求,区领导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安排要简约、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区领导下基层,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等物品。
《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除了根据中央省市提出具体要求外,我区还提出规范考核评比的具体规定。严控考核下访,涉及市对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的,应由对应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不能简单分解、层层下移,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能不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一律不得下放。强化考核的时效性,精简对台账档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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