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海曙区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程序进行了明确:具体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民政局采取招聘方式组织实施,相关街道参与。用人计划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年中。除符合《宁波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外,新聘用人员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已获得海曙区社区工作者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除每年一次招聘外,若产生新社工需求且有编制,经区人事局、民政局核准后,由相关街道在区人事局、民政局协助下,根据实际需求从上一次招聘中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同类人员中依次招聘,招录名单于一周内报区民政局备案。
《规定》还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每300 户配1 人的标准掌握,原则上从低不从高。被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由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落实有关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相关事宜报区民政局备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具体考核办法由街道根据实际制订,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组织实施。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名额控制在20%以内;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待岗试用6 个月;对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规定》同时对非社区专职工作者临时聘用工作作出了规范:社区因辖区单位较多、暂住人口较多、村改居初期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社工人员紧张的,视实际情况可以在限定职数外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临时聘用非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不得超过2 名,招录名单于一周内报区民政局备案。临时聘用非社区专职工作者月工资一般不高于1000 元。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所在街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