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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今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致力提升“四化”程度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1/16  阅读次数:2400
作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之一,海曙区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区委区府重要的工作议程,将社会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今年拟通过四条途径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
一、引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进一步提升职业化程度。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引导造势功能,提高人们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的认识,吸引人们关注、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更多的人自觉投身于社会工作,积极加入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来。及时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社工职业道德建设。有效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社会工作理念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培养他们关注社会公平、关怀弱势群体、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对自身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促使其担负社会工作的责任使命,以专业的服务获取更多社会成员的认同。
二、加快社工教育培训步伐,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程度。一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社工教育培训基地网络。依托社区党建培训示范基地、市委党校教学基地和宁波大学干部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社工专门培训,使其成为社工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充分挖掘网络学习资源,将“海曙干部党员学习网”向社区延伸,使其成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线学习的主渠道。充分利用国内高校资源,尝试与开设社会学类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有效利用国(境)外培训资源,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开拓国(境)外培训渠道。二是努力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工培训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建立社工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尝试学分制考核管理,对社工参加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和学历、学位教育等内容进行考核。研究制定社工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和项目管理机制,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加强科学监控、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实施对社工教育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办学质量的检查,在注重实效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及评价机制,提高社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明确党委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提升组织化程度。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在发展社会工作中的角色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委进一步发挥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把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目标责任制,把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列入相关职能部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整合力量,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构建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青妇组织密切配合的网络化、立体式工作格局,形成发展社会工作的合力。政府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发挥在社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在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包括职业评价、从业规范、登记管理、考核评估、激励保障在内的一系列职业制度,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开发设置、人才使用与待遇等一揽子政策举措,促使社会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四、大力培育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程度。通过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分类指导等途径,采取“三个一批”方式,逐步培育发展本土社会服务机构。一是成立一批社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行业相近、工作相邻的原则,尝试成立社工协会,由政府委托它们履行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为社工和社工团体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部分承担党委、政府对社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扶持一批民间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或特定委托的形式,按照“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民间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购买社会服务,从而推动其良性发展。三是规范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对于一些自发形成、捆绑成团、以弱助弱的民办社会工作组织,予以认同并加以规范指导,帮助它们成长壮大,促使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与海曙区构建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目标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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