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党讯
海曙区着眼“三个加强”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
信息来源:本级、区府办  时间:2008/2/28  阅读次数:2534
近年来,海曙区以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在大力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批经过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建设、居家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矛盾调处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而言,全区的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者队伍还不具规模。为此,该区今年拟从教育培训、职业水平评价和激励保障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加强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在掌握全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区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规模和规划。开展与先进地区社会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二是建立终身学习机制。通过社会工作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各社会工作部门自身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其中,要求在社区的社会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三是设立教育培训的专门基地。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委托区社会工作协会(筹建中)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业务管理部门,以海曙区社区学院为依托建立区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同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培训时积极开设社会工作课程。
二、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一是组织职业水平考试。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鼓励社会工作部门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计划到2011年,全区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或区社会工作资格认定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达到90%。二是开展社会工作者登记。明确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可自愿在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同时要求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接受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三是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重点率先研究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对象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一是完善薪酬保障机制。认真执行全国、省、市有关社会工作者薪酬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以体现专业化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合理流动机制。贯彻落实好组织人事政策,加强社会工作者流动的指导,视情提供社会工作者供求信息。在相对成熟的民政领域,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者数据库,跨街道、社区交流社区负责人,定向人才推荐,上挂锻炼等形式,促进社会工作者有序流动。三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将社会工作者表彰奖励纳入全区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对经过考核评估成效明显、群众受益高的项目或项目的组织者,对推动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访问量: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浙ICP备:050774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