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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三机制、三措施”着力加强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7/4  阅读次数:2163
为提高海曙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海曙区出台方案建立三项机制、采取三项措施,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实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一、建立三项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指导制度。主要内容有:聘请资深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家,对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培训、继续教育进行指导;聘请专业理论功底好、实践操作能力强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为专业指导员,重点在社区进行业务上的结对指导,并帮助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实务工作;与省内外高校建立委托培养关系,选拔输送在岗骨干和优秀人才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在社区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实习基地,建立规范的实习督导制度。二是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制度。主要内容有:各社会工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分期、分批对实际在岗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中每位在社区的社会工作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并记录备案;结合社区工作者自身发展和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的岗位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每年面向广大社区工作者推出“菜单式培训”;根据社会工作行业的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个案工作交流和实务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社会工作分类培训制度。主要内容有:开展全区公务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对需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经在职学习培训后,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采取三项教育培训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根据海曙区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以海曙区社区学院为依托建立区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构建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对开展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的社会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制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教育培训工作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海、深圳等先进发达地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的资源,学习他们发展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科学制定全区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全区人才教育培训整体框架组织实施;委托区社会工作协会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实施对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规范教育培训行为,强化奖惩措施,促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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