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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五项措施加大人才开发力度
信息来源:本级,区人事局党组  时间:2008/7/11  阅读次数:2407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着力推进人事工作创新发展,海曙区采取五项措施,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努力为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一、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保障体系。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海曙区2008年度紧缺人才引进津贴目录》、《海曙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海曙区加快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若干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创新型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家属就业、经费资助等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简化、统一和规范毕业生就业鉴证、报到、落户、调整、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办法程序,促进毕业生有序流动。
二、创新人才开发工作机制。加大对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引进、开发与推广支持力度,不断拓展紧缺人才培养项目。探索在重点城市建立紧缺人才开发工作联络点,深化与重点城市、重点高校、重点市场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人才工作进楼宇制度,形成与该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工作体系。
三、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把握人才流动的特点和规律,积极采取项目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兼职教授、学术报告等形式与途径,大力引进国内外专家学者、省特级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两院院士等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
四、加大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实施“4321人才工程”,继续开展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扎实建立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工程,继续选送中青年干部赴国内外重点院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学历。
五、统筹加强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人才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人才队伍整体实力。重视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1+6”方案的实施。继续会同组织部门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者和选聘优秀大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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