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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实施优秀卫生人才目标管理
信息来源:本级、区卫生局党委  时间:2008/9/11  阅读次数:2165
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创新用人机制,深入贯彻“人才兴医”战略,近日,海曙区出台文件,采取五项办法对“海曙区名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优秀卫生人才实施目标管理。
一是签订目标管理协议书。优秀人才根据所从事岗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任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二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优秀人才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目标开展情况,同时各单位定期上报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三是实行实绩考核制度。各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日常考察,区主管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和期末总评,主要围绕创新、创业、创优的要求,结合目标责任情况,重点考核优秀人才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项目开展和名师带徒等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优秀人才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终止相关待遇。
四是实行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与优秀人才交流思想,掌握情况,帮助优秀人才更好地完成项目目标。区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个别人员,进行不定期访谈、约谈。
五是实行奖励津贴和经费补助制度。建立海曙区卫生人才专项经费,对优秀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按照《海曙区名医管理办法》、《海曙区卫生系统优秀高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和资助。同时要求所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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