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行实绩考核制度。各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日常考察,区主管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和期末总评,主要围绕创新、创业、创优的要求,结合目标责任情况,重点考核优秀人才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项目开展和名师带徒等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优秀人才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终止相关待遇。
四是实行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与优秀人才交流思想,掌握情况,帮助优秀人才更好地完成项目目标。区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个别人员,进行不定期访谈、约谈。
五是实行奖励津贴和经费补助制度。建立海曙区卫生人才专项经费,对优秀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按照《海曙区名医管理办法》、《海曙区卫生系统优秀高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和资助。同时要求所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