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中央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海曙区委组织部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贺国强同志讲话、李源潮同志要求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以健全三项制度进行贯彻落实,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健全干部考核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调整、罢免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制度。认真落实《海曙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切实有效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监督监控机制。
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十严禁”纪律,选用干部既重能力,更重品行,重用政治坚定、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科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工作,继续推行干部提名“三轮四票”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把科级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扩大到区委管理领导职务岗位,打破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局限,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继续探索完善差额上会、差额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办法。
三是健全干部长效培养机制。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干部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力度,组织开展全区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完善定期推荐后备干部制度,大胆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注重把那些经过基层磨练、熟悉基层情况、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使机关决策更符合基层实际。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在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他年龄段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