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党讯
海曙区委组织部认真学习《中组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10/30  阅读次数:2269
近日,海曙区委组织部召开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组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开展了交流讨论,结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以《行为规范》促进日常学习。由于最近部机关工作繁重,工学矛盾相当突出,讨论中很多干部表示不能因此放松日常学习,要把学习《中组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结合起来,重新学习温故牢记“十严禁”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要求,同时要把学习《行为规范》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发挥好组工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是以《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全体干部纷纷表示要将中组部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作为该部机关全体干部的行为规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中的六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树立和维护组工干部的形象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眼界思路、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8小时之外等方面认真查找,并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整改。
三是以《行为规范》推动当前工作。全体干部认为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以及《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做服务科学发展的表率。特别是要以学习贯彻《中组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来推动当前的各项工作,提速完成今年各项任务,抓好明年工作思路调研。同时,对照《行为规范》修订完善部机关规范性制度和文件,下一步将择机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访问量: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浙ICP备:050774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