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党讯
海曙区委组织部“三改四机制”创新规范组工信访工作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10/31  阅读次数:2540
海曙区委组织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抓好组工信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推行“三改四机制”工作法,创新组工信访工作,规范组工信访案件的处理。
“三改”主要有:一是改“定点下访”为“定期巡访”。组工信访实行“三重两高”定期巡访工作制度,即对重点对象、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高发部门、高危人群进行定期“巡回式”走访,深入基层一线协助搞好信访前期工作,对掌握的信息分为一般、重点、难点、倾向性四类进行登记,做到基层情况胸中有数,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巡访”中及时发觉可能以“上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事件。二是改“事后补漏”为“事先预防”。以楼道党小组长为骨干建立连接楼道的舆情“速递通道”,实行信访预警、一日一清、限时回复等制度,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按照“二安三声四心”的程序进行化解,即安排约见时间,安排联络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信访接待热心、听取问题耐心、解答问题细心、解决困难诚心,及时疏导群众情绪,消除不安定因素。三是改“单独立案”为“整体联动”。完善部长接待日、领导包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要案例会等载体,将组工信访纳入党建责任状考核,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互相配合,上下联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构建大信访稳定工作格局。
在组工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实行“四机制”,主要有:一是办理周期当场告知制。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度,登记注明接访时间、接访人员、承办人员、分管领导,对当场不能处理的案件实行“一次告知”,明确告知办案程序、接转期限、取证时间和答复时间。信访办案周期按工作日计算,明确要求承办人在办理期间做到3日一反馈,避免信访件石沉大海。二是普通信访件超限审批制。对普通信访案件原则上要求60日内调处完成,办案周期接近时限时,负责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要进行超期申报,详细上报超期原因和办结期限,由部长亲自核准超期时限,并将超期原因、处理进程向当事人说明,避免信访无限期拖延,有效杜绝重复上访。三是超期案件跟踪监督制。对超过60日办案期限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内部延期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超期限的信访件实施公示,对超限案件承办人进行追究,并依照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典型案件部内讲评制。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信访问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指定分管领导包案处理,并由办公室负责召开信访案例分析讲评会,由办案人员负责对有关信访案件的上访背景、调处经过、处理结果、政策法规以及答复口径等进行集中讲评,明确此类案件的接转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访问量: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浙ICP备:050774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