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核的对象为全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根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方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考核对象。一类考核对象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等17家单位,二类考核对象有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等7家单位,三类考核对象是除了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此次考核根据各部门职能特点制定了相应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主要是年终根据各单位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减分。年底前由各部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根据考核内容,通过查看台帐资料等形式,对部门的人才工作做出具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