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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多项举措力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党委  时间:2009/6/29  阅读次数:2137
海曙区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采取多项新举措,力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实行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省体育特色学校、市训练点、市传校原则上每年可优先特招4名体育特长生。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区教育局在入学、转学、升学上给予政策倾斜。学校要与体育特招生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促使学生训练持续健康进行。
二、建立双向计分制度。中学体育特招生参加区级田径比赛或代表海曙区参加市级及以上田径比赛,特招学校与原对口初中同比双向计分;小学阶段所获成绩计入学籍所在学校。以上成绩计入到每年一届的区运会成绩中。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特招生如无法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按每名运动员以前区级比赛历次最高奖牌的2倍分计入校团体总分。
三、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将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特色培育、业余训练、比赛成绩、输送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对市区二级传统项目学校实施一年一度考核,对连续考核较差的学校,调整和取消命名和训练补助经费。同时,设立体育人才“输送奖”和竞技体育“贡献奖”。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将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人员。
四、提高体育教师的业训水平。为提高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素质,聘请有一定专长的专职教练员担任学校业训工作,以传帮带的形式,提高体育教师的业训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获得全省体育比赛前三名,全国、亚洲体育比赛前八名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教练员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入体育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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