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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委组织部迅速开展“一条例两规定”学习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9/7/14  阅读次数:4125
7月13日,《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了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海曙区委组织部当天下午召开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分层次迅速开展“一条例两规定”学习。
一是部务会成员带头学。每位成员在原汁原味学习“一条例两规定”,将它们学透、学深、学好的同时,结合海曙区实际和组织部具体工作,尤其是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深入思考如何在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新文件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工作。此外,部务会成员在会上带头开展学习讨论,掀起一个领导先学先行高潮。
二是部机关干部深入学。将三个文件的原文及有关的媒体评论摘录编辑印发到每一位机关干部手中,在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开展集中学习,并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进行讲解,指出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逐条分析新文件跟原先组织工作有关条例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在此基础上作了哪些新的规范。同时,该部要求全体干部在集中学习后,通过自学、小组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继续系统深刻地学习“一条例两规定”文件精神,并用它们来指导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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