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曙区企业单位工作,为企业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业绩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均在评选范围之内。被推荐参加评选者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并且在现单位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连续2年以上,在企业销售业绩、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成就,或带领企业有效抵御金融危机,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同时,所在企业近2年来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建筑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2、所在工业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3、所在企业为宁波市百强企业或宁波市现代服务业百强企业。4、所在企业已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事局推荐,由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最终评审,经公示后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