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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三方面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9/12/3  阅读次数:2371
海曙区人才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统领人才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一是人才引进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海曙区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说明等一系列政策,人才引进和奖励的主要对象除了从事科技工作的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之外,还包括高端服务业拔尖人才。给予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购房安家补助金额最高达到150万元,高端服务业拔尖人才津贴每人每年最高达10万元。另外,在全市发布了《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导向目录》,高素质紧缺人才补助每人每月最高达2500元。
二是人才培养政策基础逐步夯实。印发了《海曙区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人才培养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人才评价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出台了《海曙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09年度群众文化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积极探索建立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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