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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委组织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0/5/18  阅读次数:4141
近日,海曙区委组织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该项制度坚持“服务大局、正面引导、注重实效、准确适度”的工作原则,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通气会、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媒体发布涉及全区组织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活动信息,通告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阶段性成果和重要成就,回复涉及组织工作全局、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通报涉及全区组织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新闻发布的事项。
海曙区委组织部将按照不同的新闻发布内容,安排相应的分管副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工作重要信息的发布。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规范程序审批新闻通报内容,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和回答提问。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部机关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组织工作新闻信息。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导致工作被动、引发媒体恶意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海曙区委组织部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促进组织工作新闻通报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和改进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树立组织部门开放开明的良好形象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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