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海曙区委组织部召开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新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毕东华为大家阐述了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背景,详细点评了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毕东华指出,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四个方面突破。一是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牢牢把握住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等选人用人各环节。二是在明确职责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通过明确职责主体、细化方针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有效措施等,进一步提高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在监督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强化了对各单位党委(组)、一把手、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监督,将有效减少和避免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改进视角、规范过程、完善方法,将有效整治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毕东华要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带头学习,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深度上下功夫。按照领导干部要掌握、组工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要求,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并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列为2010年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功夫。要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倒查机制,对带病提拔、上岗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各环节的责任。三是督查指导,在开展主动宣传、正面引导上下功夫。加强自查、协查和重点督查,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推行干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毕东华强调,全体组工干部在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时,不仅仅要在字面上理解,还要结合实际,在如何执行操作方面下功夫;各科室也要精读、细读,多交流、多学习,做到分工不分家,与时俱进、应对变化,在干部初始提名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