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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委组织部“三个强化”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0/7/29  阅读次数:4372
近年来,海曙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落实党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组织工作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采取各类措施,着力通过“三个强化”促进组工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以及中央和省、市“两会”期间均未发生涉及组织部门职责范畴的越级上访、暴力信访和群体上访事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部机关内部明确由常委部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部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部长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其他部领导成员和各科室长负责分管业务的信访工作,确保每个科室都是“信访室”,每名组工干部都是“信访员”。在此基础上,要求各街道和部门也要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思想,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抓好与组织工作有关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受理、答复和信息反馈,形成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组工信访工作人员轮训,及时传达重要、敏感时期上级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系统讲解信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并围绕“以做好组工信访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主题开展研讨,强化组工信访工作人员的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帮助组工信访工作人员增强信访接待和调处的能力。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信访登记制度》、《信访受理调处答复制度》、《信访案件归档制度》等制度规范,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地登记和分类,严格把握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审查、答复、回访、存档等基本环节,确保事实、政策、信访人和责任人四清,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包案责任制组织部长信访接待日等相关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逐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深化“组工信访事项代理制”,变被动的信访接待为主动的代理服务,积极疏导群众的信访活动,架起党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同时,将组工信访工作纳入党建责任状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使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或群众越级上访的单位,扣减该单位相应的党建工作考核得分,切实保证组工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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