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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五项举措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信息来源:区人事局党组  时间:2010/9/19  阅读次数:2549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深化“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持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区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实际,积极制定、落实各项就业指导政策,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服务举措,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加快供求平台建设步伐。从改善招聘市场环境入手,着力加强招聘市场软硬件建设,提高其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配置能力。灵活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探索、尝试人才招聘新模式,坚持开展每月网上集市,同时加大与媒体、高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多方资源,达到共赢共利的目的。强化政府企业联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到用人单位寻找就业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岗位信息,积极向企业推送毕业生信息资源。
二是落实毕业生报到登记制。从毕业生就业登记入手,健全登记制,建立报表制,进一步丰富我区人才数据库内容。对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进行登记,将相关信息输入毕业生数据库,系统掌握总体就业情况。充分利用好现有数据库,切合毕业生求职意向和企业用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推介合适人才。保持与已登记毕业生的经常联系,动态了解其职业生涯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此外,有计划地召开未就业毕业生座谈会,了解其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
三是推进区、校、企三方合作进程。从探索引导毕业生就业新模式入手,建立起由企业经理、高校教师、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专业培训机构等人才和组织构成的人才培训志愿导师团,采取公益讲座的形式,不定期向高校学生推出职业规划专题讲座等,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联系高校、企业,开展“五星创业之路”宣讲会,推出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企业人才培养储备工程。
四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政府扶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对毕业2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部份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起3年内免收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其中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再给予最长3年的个人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三分之二的补贴。对符合自主创业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妥善落实这些优惠政策,重点宣传报道创业成功事例,切实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将“就业服务直通车”开进企业。运用短信平台,积极推送报到、落户、职称评定、困难家庭补助、未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工商登记数据库,为毕业生报到提供一站式服务,免去其往返奔波之苦。深入太平鸟集团、浙江中外运集团、宁波中化集团等20余家重点企业、楼宇,上门提供毕业生办理签证、代理、补贴申请等服务。认真研究解决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开展每周人才中心服务窗口例会,提出问题,共同研讨,合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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