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人才开发和服务工作,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海曙区从2009年开始,为区内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企业发放社保补贴,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截止目前,海曙区发放企业社保补贴累计已超过100万元,为区内企业降低了用人成本,为加快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了广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海曙区2009年发文规定,三年内,区内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区有关部门审核后,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录用人数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最长期限可达两年。按照补贴标准,企业每录用一名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半年的补贴额超过1000元。2010年,海曙区共有61家企业,417名毕业生通过审核,共计补贴43万余元,政策实施至今,海曙区已累计发放毕业生社保补贴逾100万元。
近年来,海曙区围绕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积极探索党管人才原则在非公企业的实践途径,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人才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构建促进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以制定实施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九大重点人才政策为抓手,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权益保护等方面政策,适时修订、废止不适用的人才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二是建设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以分阶段实施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九大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多层次人才服务平台,推进楼宇人才工作站、商圈人才工作站和园区人才工作站建设,拓展人才服务领域,积极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氛围。三是对非公企业的人才实行政策平等待遇,政府用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创业支持等各类人才发展的资金、项目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领域人才平等开放。同时,开展“海曙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海曙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海曙区创新创业精英人才”、“海曙区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等评选活动,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