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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工干部中开展“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6/4  阅读次数:33187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组),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在全区组工干部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海组〔2008〕1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工干部中开展“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广大组工干部积极撰写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等方面有关论述后的心得体会,参加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后的主要收获,以及如何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计划打算等。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三、活动要求
征文体裁以议论文为主,字数为2000-3000字,要求观点正确,理解深刻,内容充实,文风朴实,特别要注重联系组工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突出对加强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党(工)委至少上报2篇征文,区直各单位党组至少上报1篇征文,统一用电子版本报送,征文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投稿载止时间为6月20日。区委组织部将对上报征文进行统一评选表彰,并在海曙党建网上刊登,计入组工信息考核范围,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全市组织系统征文评选。
联系电话:87192622,请各单位(部门)通过海曙党建网(http://www.hszg.gov.cn/)组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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