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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出台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在职取得法律硕士资格的民警实施奖励的规定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党委  时间:2011/11/3  阅读次数:5140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民警在职法律素质教育,积极引导、鼓励广大民警通过自觉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公安分局出台对今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深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民警实施奖励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奖励对象为取得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民警和在职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民警。奖励办法包括:一对取得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民警,凭相应的证书,给予奖励人民币贰万元。二对在职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民警,凭相应的证书,给予报销学费,超过规定学制时间部分的学费由个人自理。三对获得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的民警,在干部选拔使用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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