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推行入党人员社会考察法。对已经提交入党申请的人员,党组织要从其提交申请书之日开始,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并根据本人特长和工作、生活实际,在社区安排至少一个公益性、志愿者服务的考察岗位,并由相关联系人进行指导、培养和考察。每半年,培养联系人要对其岗位履行等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作出书面评价。社会考察办法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转为正式党员为止。从今年开始,各社区(楼宇)、机关内的尚未转为正式党员的所有同志,都要在就近社区安排一个社会考察岗位。
三是坚持重要关口群众评价法。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及预备党转正公示前,要通过群众评议办法,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民意调查。对于评议中信任程度低于80%的,一般不作为发展对象或者延期转正。评议中所发现的问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告知有关人员,并帮助予以改进,待改进通过后进行发展或转正。
四是坚持推荐人员对外综合公示法。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在此期间,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