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分局在工作中广泛发动民警,坚持走群众路线,有效增强了民警的参与度和知情权。并严格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集体把关决定,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达成了把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的目的。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分局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核定的职位,推出空缺职数,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按照公布职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决定任命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并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实施,确保了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有效杜绝了弄虚作假、拉票、“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
四、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分局坚持两手抓,在搞好竞聘工作的同时,保证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质量,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使整个队伍做到思想不散、干劲不减、纪律不松、工作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