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层干部竞聘,竞的是工作实绩。首先在自荐和群众推荐结束后,对现任中层干部上一轮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即测评结果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其次现任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得到街道、社区大多数干部的认可,同时实绩内容还包括服务的德、能、勤、廉,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再次竞聘工作还把文字能力和演讲能力列为参考项目,这就意味着作为中层干部,不仅要会干,而且要会写会说。
二是中层干部竞聘,竞的是民主公开。中层干部竞聘自始至终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民主的原则。会前街道党工委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专题性讨论,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可。实施过程中,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四次会议,党工委对重要环节的议题召开了三次会议,各个环节在分析酝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并对测评和决策结果进行公示。
三是中层干部竞聘,竞的是民意认可。中层干部竞聘之前以及之中,街道党工委不能作出任何倾向性的意见。特别是在民主测评之前的党工委会议上,事先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产生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要求竞聘干部综合评价称职及以上的得票率和任职意见同意得票率必须分别达到50%以上,要把基础决策权交给“民意”。在民主测评结束后的党工委会议上,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和条件为前提来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因此,作为中层干部更要注重自身“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发展,以实际表现赢取民意的支持和认可。